教材领用规定

发布者:丁春霞发布时间:2021-02-20浏览次数:262

为了确保教师能够及时领取教材,保证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,规范教材领用程序,特制定本规定。

一、教师领用教材系指教学计划中列出的且学生正式使用的本学科教材、实验指导用书和其他相关参考书。

二、教师领用教材属相同版本的,原则上每三年更换一次,若遇版本更改可到教材科领取新版教材。

三、若教学中教师变动,原则上由变动双方交接所用教材,确有困难的,需由院()书面说明情况,经教务科认可后方可再次领取教材。

四、教师领用教材,由教师所在院()于每学期开学前两周统一到教材科办理。需由院()根据教学计划事先填写完整的本学期《教师领用教材申请表》,经院()(主任)审核,批准签字后送交教材科,教材科将依据院()提供的《教师领用教材申请表》一次性配发给院()

五、教材科对院()领用教材情况每学期统计,每学年综合分析一次,评价结果作为院()教学工作评价的依据之一。

六、教材科建立各院()教师领用教材单独帐户,每学年公布一次。

七、各院()应严格按照本规定领用教材,凡不符合规定领用教材的,教材科有权拒发。

八、本规定自20074月起执行。